三鑫医疗(30045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米乐m6的法律意见书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4-14
 米乐m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

  米乐m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指派方世扬、谌文友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于2023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了公告。

  2、米乐m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14:30在公司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彭义兴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所持(代理)股份数为122,32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人,所持股份数为 800,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议案需特别多数决议通过的,已经参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4、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及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米乐m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米乐m6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