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南京市医保报销比例一览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7-14
 米乐m6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以下为南京职工医保及城乡医保待遇与报销详细标准,一起看看。  目前,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实行

  米乐m6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以下为南京职工医保及城乡医保待遇与报销详细标准,一起看看。

  目前,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待遇标准见表。

  例如:在职职工在非社区购买某药,药品单价13015.2元,医保支付标准12364.44元,自付比例0.3。

  按待遇政策执行的医保范围内费用:12364.44*0.7=8655.1元。8655.11元按门诊统筹待遇比例基金支付。

  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疫情期间暂不转诊)附15家门诊统筹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以下医院必须经首诊医院转诊后就诊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急救、抢救不受此限制。

  目前,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特殊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

  因门诊特殊病种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米乐m6,须出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13(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须出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使用,参保人员个人不自付,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结算。

  患有精神病的患者,需因精神疾病住院进行治疗的,免付住院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精神病人肢体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精神病按每月320元标准定额包干使用,住院期间不支付门诊定额包干费,每年通过单位发放给个人。

  门特1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门诊发生的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包干使用,参保人员个人不自付。

  目前,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长期卧床不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符合住院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人,由本人或家属就近向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医师检查确诊后可设立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无起付标准,设床患者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限额支付。设立家庭病床期间,门统、门特待遇(精神病、艾滋病除外)暂停享受,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住院待遇正常享受。具体标准见表7。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例:某退休参保人员今年首次住三级医院,住院总费用16000元,其中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950元(是指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该参保人按医保政策个人负担多少?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18万元(含)以下的,支付比例维持不变,18万元(不含)至60万元(含)之间的,支付比例95%。60万元(不含)以上的,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95%。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

  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现为1万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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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待遇标准见表。

  例如:在职职工在非社区购买某药,药品单价13015.2元,医保支付标准12364.44元,自付比例0.3。

  按待遇政策执行的医保范围内费用:12364.44*0.7=8655.1元。8655.11元按门诊统筹待遇比例基金支付。

  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疫情期间暂不转诊)附15家门诊统筹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以下医院必须经首诊医院转诊后就诊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急救、抢救不受此限制。

  目前,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特殊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

  因门诊特殊病种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出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13(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须出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使用,参保人员个人不自付,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结算。

  患有精神病的患者米乐m6,需因精神疾病住院进行治疗的,免付住院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精神病人肢体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精神病按每月320元标准定额包干使用,住院期间不支付门诊定额包干费,每年通过单位发放给个人。

  门特1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门诊发生的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包干使用,参保人员个人不自付。

  目前,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长期卧床不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符合住院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人,由本人或家属就近向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医师检查确诊后可设立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无起付标准,设床患者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限额支付。设立家庭病床期间,门统、门特待遇(精神病、艾滋病除外)暂停享受,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住院待遇正常享受。具体标准见表7。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例:某退休参保人员今年首次住三级医院,住院总费用16000元,其中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950元(是指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该参保人按医保政策个人负担多少?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18万元(含)以下的,支付比例维持不变,18万元(不含)至60万元(含)之间的,支付比例95%。60万元(不含)以上的,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95%。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

  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现为1万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