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br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br期间调整经办工作流程的通知米乐m6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7-19
 米乐m6为进一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办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发〔2020〕1号)要求,现将经办工作流程调整如下:  1.以三方协议方式缴费的,以电子版三方协议缴费明细为准,直接做基金到账确认米乐m6,疫情过后补齐纸质版;以传统票据缴费,急需办理基金到账的,可以通过微信上传缴费票据,先做到账确认

  米乐m6为进一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办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发〔2020〕1号)要求,现将经办工作流程调整如下:

  1.以三方协议方式缴费的,以电子版三方协议缴费明细为准,直接做基金到账确认米乐m6,疫情过后补齐纸质版;以传统票据缴费,急需办理基金到账的,可以通过微信上传缴费票据,先做到账确认,疫情结束后补齐原件;需要办理业务系统对账业务的,与账户科沟通后,单位专管员或缴费个人通过拨打电话后微信扫码进“呼市医保基金科业务经办群”,以单位或个人微信电子图片做为对账依据办理。

  2.单位划账及在职待遇转退休待遇通过拨打电话或者微信扫码进“医保划账群”办理。

  1.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所余年限一次性缴费核定、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转中转库业务,可以电线.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核定:2019年度正常缴费的退休人员,可直接到税务部门缴费;断保、续保及首次缴纳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可以电话办理。

  1.涉及医院就诊急用和办理医疗保险在职待遇转退休待遇的人员,电话预约,分批次、分时段,逐个办理;其他人员暂缓办理。

  1.定点医药机构按月结算暂时按医疗结算系统数据拨付,基金科暂时以相关科室提供的医疗机构费用拨付明细清单做为资金拨付凭证,待疫情结束后由负责费用结算受理的相关科室负责补齐纸质对账单和结算票据,移交基金科;疫情期间不再开具转账支票业务,全部由网银支付。各旗县区的资金拨付,原则上还按原流程办理米乐m6,如原流程办理有困难,可采取微信传电子资金请款报告,市医保中心打印,经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做为资金拨付凭证,基金科通过网银办理资金拨付,疫情结束后补齐原件;医疗机构待遇拨付中,需单纯变更和新提供资金账号的,将相关信息电子版,发送到基金科邮箱办理,疫情过后补齐纸质材料,机构法人、机构名称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暂缓办理。

  1.疫情期间,药店购药纳入门诊统筹和慢性病长处方管理,慢性病参保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药品处方量可适当延长,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处方量可延长至3个月。

  2.甲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电话、微信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等甲类慢性病参保患者,由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申请表,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申请表与住院病历、病理(基因)检测报告、诊断书等材料一并发送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邮箱,并通过微信工作群通知经办人员进行办理,办理结果在微信群发送通知。慢性病申请相关资料暂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保管,疫情结束后交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申请甲类慢性病的,到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申请表》,由定点医疗机构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发送到市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邮箱,并通过“城乡居民慢性病备案群”通知经办人员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在医保系统中予以确认,办理结果在微信群发送通知。

  凡采取按季度预拨住院医疗费的三级和二级医院,已在今年1月份完成第一季度的支付;其他按月支付住院统筹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药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第一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第四项费用结算及资金拨付方式办理。

  3.急症备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向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科或旗县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备案,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向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科电话备案。

  (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票据保存、账务处理、各类基金、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基金出纳及会计根据疫情期间临时拨款凭证做会计凭证录入及相关账务处理,疫情过后更换、复核米乐m6。

  (二)按照自治区医保局有关基金、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及时做账务处理,按时与银行、财政部门对账,确保按照规定报送时间上报报表。

  (三)做好资金申请工作。确定资金请款数额,与财政部门协调,做好基金请款报告的报送,紧盯基金拨付进度。

  (五)市医保中心各科室在应对疫情期间通过电子信息传送的材料,要做好截图保存,以备后期材料票据核对等相关业务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