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博APP新修订《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增加这个新规定医院如何实施?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8-02
 竞博APP如何界定“引产的死亡胎儿”,又如何适用殡葬管理?均是医院必须面对的日常工作,就此,笔者提出个人看法。  2021年1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其中,新增第四条规定:“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针对患者截肢的肢体较为容易理解,但引产的死亡胎儿,如何界定,经认定属于“引产的死亡胎儿”,又如何适用殡葬管理?均

  竞博APP如何界定“引产的死亡胎儿”,又如何适用殡葬管理?均是医院必须面对的日常工作,就此,笔者提出个人看法。

  2021年1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其中,新增第四条规定:“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针对患者截肢的肢体较为容易理解,但引产的死亡胎儿,如何界定,经认定属于“引产的死亡胎儿”,又如何适用殡葬管理?均是医院必须面对的日常工作。基于此,如何理解和适用本条新规,笔者提出如下个人看法。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有关病理性废物的规定可知,“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g的胚胎组织”应按病理性废物处理。由此可知,“引产的死亡胎儿”适用于达16周胎龄以上(含本数)或重量达500g及以上的胎儿或胚胎组织,即引产的死亡胎儿符合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均应按殡葬管理。

  纳入殡葬管理,则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管理和殡葬管理有所不同,具体为:

  (1)处理单位不同,前者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后者为殡葬管理机构竞博APP,如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

  (2)处理程序或要求不同。二者虽均需按技术处理,防止感染或环境污染风险,但具体程序或要求有所不同,前者涉及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环节,除收集环节外,其他管理环节可适用《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进行管理。后者涉及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以及骨灰安置等环节,如为土葬,则需严格按土葬改革区管理要求执行。

  (3)费用承担主体不同。前者为医疗机构,后者为引产死亡胎儿的父母或其他近亲属。

  (4)医疗机构告知或注意义务不同。前者主要沟通对象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特别是涉及传染、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后者主要沟通对象为患者近亲属,特别是引产胎儿的遗体处置和费用,如涉及争议的,还需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1、正确界定“引产的死亡胎儿”范围。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准确把握“胎儿达到16周龄及以上”和“重量达500g及以上的胚胎组织”这两类适用殡葬管理的情形,即存在其中任一情形的,均可适用殡葬管理。不属于这两类情形的,均按医疗废物管理。因此,前期产检记录或病史采集尤为重要,妊娠周数和引产死亡胎儿的重量均需在引产记录或手术记录中载明。此外,涉及足月胎儿或早产儿在生产过程中或出生后死亡的均应适用殡葬管理。

  2、做好知情告知,及时签署知情同意书。拟终止妊娠的,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无论是中期还是晚期妊娠,均应在诊疗过程中,就引产的死亡胎儿的遗体处置进行沟通,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或告知书,告知内容包括:

  (1)遗体处置主体及方式,按殡葬管理规定,一般由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处置,但需死亡胎儿近亲属签署遗体交接文书。

  (2)遗体处置费用及承担主体,处置费用由患者近亲属承担,特别是死亡胎儿的父母,可在引产前进行告知,涉及正常妊娠出生即死亡的或出生后死亡的,可作相应的告知,涉及医疗纠纷的可在尸检告知时,一并告知。此外,涉及遗体的具体处置方式和费用,可由患者近亲属与殡葬服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

  (3)遗体存放时间。根据殡葬管理规定,特别是地方殡葬管理规定,对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以及身份可确认和身份不能确认的尸体在殡葬服务机构存放的期限有所不同,并根据不同情形,履行相应的公告或报告程序,例如,四川地区正常死亡遗体的存放时间为不超过5日,而江苏地区一般不超过7日,故在适用和沟通时需结合地方规定进行告知。此外,涉及医疗纠纷的,患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

  3、完善殡葬管理配套规范。有关引产的死亡胎儿殡葬管理的规定,在实践中,还需结合地方殡葬管理实际不断完善,比如遗体存放时间各地不一,且存在法律适用冲突,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为不超过14日,而地方有5日、7日竞博APP,甚至更长的期限。此外,还需完善死亡胎儿近亲属拒绝签署遗体处置告知书或殡葬确认书的处理程序,确保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