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赛诺医疗(688108):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4-28
 米乐m6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米乐m6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于长春,男,195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年至1992年于吉林财贸学院任讲师;1992年至1997年于长春税务学院任教授;1997年-1999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1999年至2012年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任主任。2012年至今为退休状态;2013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金川集团董事;2015年10月至2020年4月,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22年1月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2022年6月,任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岩,男,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学士(计算数学专业)、美国密执安州立大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金融博士,注册金融师。

  1988至1990年,任北京物资学院教师;2001年至2003年任美国纽约城市大学访问教授;2003年至2004年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助理教授;2004年至2010年在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任教;2014年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副主任,教授。曾任北京中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典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安泰极视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至感传感器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联合发展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日本经纬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天地资本投资合伙人。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厦智慧应急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董事、中食民安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赛诺医疗独立董事。

  李蕊,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北京农学院法学系。2017年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等。2020年12月至今担任赛诺医疗独立董事。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米乐m6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2022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并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我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报告期内,赛诺医疗之控股子公司赛诺心畅实施增资扩股,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子公司赛诺心畅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赛诺医疗之子公司赛诺心畅作价1.15亿元,即以2.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实施增资扩股,引入安业阳光、淳业阳光、建业阳光等3家分别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之关联自然人孟蕾、公司离任1年内监事缪翔飞作为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箭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康小然,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天竹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及公司及赛诺心畅部分董监高及员工作为合伙人拟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对赛诺心畅进行增资,赛诺医疗放弃本次赛诺心畅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心脏瓣膜业务的发展壮大,满足赛诺心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稳定和吸引核心人才,助力公司及子公司长期、持续、米乐m6稳定的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是在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2)第6149号)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审核,并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22年2月26日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上述公告的披露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我们与外部审计师保持了充分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实施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 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我们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各专门委员会共计 9次,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赛诺医疗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