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米乐m6疗保险政策解读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7-04
 米乐m6本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凡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补缴后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

  米乐m6本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凡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补缴后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往年正常参保的可直接缴费,首次参保的居民应先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有以下方式:

  1.由社区(村、居)负责办理信息整理后,到所在镇(街园区)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在镇(街园区)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关注“临朐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捷服务”→“医保掌上服务”,继续点击“网上办事”→ “居民医疗参保登记”“新生儿居民医疗参保登记”,填写信息申报,完成参保登记。

  5.大中专院校办理方式。大中专学生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按照学籍名单到县医保中心集体做参保登记。

  (2)支付宝缴费。扫描支付宝二维码或打开支付宝首页→全部应用→市民中心→选择“潍坊”→社保→社保缴费→使用服务→确认授权→居民医疗→选择/增加人员→选择缴费档次→支付宝支付→缴费。

  (3)微信小程序缴费。扫描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或打开微信“发现” →小程序→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进入“社保费缴纳”→实名认证→居民医疗→选择/增加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微信支付→缴费。

  (4)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进入“微信办税”→我→登录→自然人登录→注册→登录→首页→社保费→居民医疗→选择/增加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微信支付→缴费。

  (5)手机APP缴费。扫描电子税务局APP二维码下载,登录后在首页“社保费”模块中自行缴费。

  (6)网上缴费。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在“我要办税” —“社保费缴纳”模块中自行缴费。

  (7)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缴费。登录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米乐m6、邮储银行、农商行、潍坊银行等代收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费米乐m6。

  (9)前台缴费。到办税服务厅前台或社保大厅税务窗口通过POS机刷银行卡、扫描二维码、支付现金等方式缴费。

  (1)集中收费。由缴费人所在的单位或集体安排代收个人缴费,开具代收收据,通过个人缴费方式缴费。

  (2)银行收费。由缴费人所在的单位或集体联系建行、农商行等工作人员利用“裕农通”或“农商宝”代收缴费。

  通过支付宝、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方式缴费,可以为他人代缴,可以查询缴费情况和开具缴费证明。费款入库后,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以通过缴费支付人的支付宝、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查询开具,可以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县为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开具,也可通过社保费自助终端查询打印。

  参保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发起退费申请,税务部门收集相关资料后转交医保部门审核,待审核完毕后,医保部门将费款退付到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政府资助人员”缴费和村集体代缴费等特殊情况,由县医保和税务部门另行安排。

  参保患者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据医院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医米乐m6疗保险政策解读(图1)

  2022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万元调减为1万元。实行分段报销,1万元(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60%;10万元(含)-20万元支付比例为65%;20万元(含)-30万元支付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75%;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贫困人员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5000元,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不设封顶线。

  对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糖尿病等57种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在签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签约及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式医疗服务。参保人员每年在缴费期(新生儿在缴费时),到居住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原来已经签约的不用重复签),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签约医院及下属的村卫生室进行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当场联网结算报销。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支付标准为800元。参保人员因生育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降低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由原先的30%统一调整为10%,剩余部分按照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居住地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均可联网报销,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一)儿童、学生(含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统一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待遇。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从2018年算起,不累计计算),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

  (三)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孤困儿童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由政府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其中,孤困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按特困人员类别资助参保。

  (四)自2021年10月1日起,将乙类药品政策范围内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20%调减为15%;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的调减为15%;医用耗材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30%的调减为20%。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需要个人首先自付;参保群众可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为:高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低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